浙江宁波拟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首页    储能政策    浙江宁波拟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了《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作出一系列要求。

 

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非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各地住建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应设置现场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原则上不得向公用电网倒送电。

 

附原文:

来源丨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5月6日 11:09
浏览量:0

免责申明:凡注明“来源:XXX”的消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其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充分传递行业资讯,并不代表本会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稿18811449116。

24小时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