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常州市工业企业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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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常州市工业企业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公告发布。

 

文件明确,适用于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500kW及以上和额定能量1000 k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含固态电池)储能系统及电站的建设运行。

 

文末明确,储能电站应在厂区内独立设置。厂区内选址应与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点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且与厂区及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间距。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步入式的长边端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短边端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非步入式的长边和短边端均不应小于3m。当采用防火墙分隔时,防火间距不作要求。防火墙长度和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不小于1m。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柜)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3m,道路转弯处除外。确有困难时,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防火墙,且电池预制舱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1m,防火墙长度、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不小于1m。

 

所有新建储能电站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查通过前,储能电站项目不得开始施工。

 

编制说明显示,尽管当前我国储能领域的标准体系正在完善,但在工业企业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防控方面仍显不足,多数工业企业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少相关安全运行管理要求,这给工业企业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建设、运行管理、健康发展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

 

2024年12月17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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