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Wh!华能集团发布2026年储能系统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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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储能系统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拟采购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本次框架协议储能系统总共规模为4GWh,分为3个标段:

 

标段一采购集中控制式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容量为2GWh,电芯容量大于450Ah,小于700Ah;

 

标段二采购集中控制式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容量为1GWh,电芯容量大于314Ah,小于450Ah;

 

标段三采购分散式模块化、组串式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容量为1GWh。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5GWh(磷酸铁锂电池)(若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磷酸铁锂电池,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国内储能业绩。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

 

公告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储能系统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1-091)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储能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    模: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2.3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2.4 施工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5 计划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6 招标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标段1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5GWh(磷酸铁锂电池))(若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磷酸铁锂电池,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不低于300MWh合同(以合同容量累计)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资格能力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提供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货款中予以扣除。

 

(3)投标人应提供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及不低于3150kVA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3.2.4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标段2专用资格条件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5GWh(磷酸铁锂电池))(若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磷酸铁锂电池,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不低于300MWh合同(以合同容量累计)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2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1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3 资格能力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承诺商品上架电子商城前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提供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货款中予以扣除。

 

(3)投标人应提供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及不低于3150kVA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3.3.4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标段3专用资格条件

 

3.4.1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1.5GWh(须磷酸铁锂电池)(若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磷酸铁锂电池,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国内储能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不低于300MWh合同(以合同容量累计)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2 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3 资格能力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提供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PCS须采用三电平分散式模块化设计,180kW≤单台功率等级<500kW。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货款中予以扣除。

 

(3)投标人应提供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及不低于3150kVA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3.4.4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1日9:00起至2026年03月1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招标文件费:每标段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5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异议受理电话:同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电话。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400-010-1086转8407。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10-58681929

 

电子邮件:jf_fan@chn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105

 

电子邮件:hnzbly@126.com

 

(平台及工具操作问题请联系400-010-1086转智能或人工客服)

来源丨中国华能电子商务平台

2026年3月11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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