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长时储能,给予建设规模奖励!辽宁启动“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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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的通知》,启动储能项目遴选。根据通知,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需最迟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材料。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新能源富集地区电力消纳及负荷中心电力保供需求,聚焦“十五五”初期电力系统调峰缺口,遴选实施一批本质安全、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清晰、带动效果明显的新型储能项目。

 

通知详细规定了各市(区)的基础规模,各地新增储能规模总计320万千瓦(3.2GW)。其中,申报项目要求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100MW),应取得项目业主(集团)的投资决策文件、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电力公司接网批复意见。

 

对于遴选的基本要求,通知明确:以调峰型电站为主,采用构网型控制模式

 

通知表示,本次遴选项目以调峰型电站为主,并要求调峰电站采用构网型控制模式。原则上已落实调频型储能电站的地区,不安排该类型电站的建设规模。

 

从具体布局上看,除抚顺市、盘锦市、沈抚示范区要求储能电站类型为调峰型/调频型、控制模式为构网型/跟网型外,其余12个市(区)均要求为储能电站类型为调峰型、控制模式为构网型。

 

鼓励长时储能,给予建设规模奖励

 

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等长时且具备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应用。对于基础规模全部建设该类型技术路线的市(区),额外给予10万千瓦建设规模,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可根据技术特点酌情增加。

 

另外,通知还表明,要加强新型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到项目“能上能下”,严防“跑马圈地”,确保项目按时、按需建成投运。

 

在建设周期方面,通知要求:项目上报辽宁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可最高放宽至3年。

 

对于连续累计多次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需申请将其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若项目重新遴选后仍无法如期实施,由辽宁省发改委视情况收回相应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主体需承诺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2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否则将移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不享受容量电价等政策。

 

原文如下:

 

 

 

 

 

来源|长时储能

2026年4月30日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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